第924章 现实的人情世故(2/2)
知不知道什么叫官官相护?
在市县这两级单位,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县区级的卫生局借调到市级的卫生局不是很正常吗?
同一个城市,虽然单位级别有高低,但是做事的人大家都相熟!
今天你让我下不来台,明天我就能在别的案子上给你使绊子。
所以,除非你手握能把对方一锤子打死的铁证,否则人家凭什么为了你一个外人,去得罪自己的同事?
最终的结果,最多就是不痛不痒地回复你:嗯,我们研究了一下,你这个处罚决定嘛……确实有点过重了,这样吧,我们改轻一点。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套逻辑,在刑事案件里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
为什么很多刑事案子中,警方一旦决定抓人,哪怕证据后来发现有瑕疵,检察院也大概率会硬着头皮提起公诉?
因为检察院如果以“证据不足”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那当初办案的民警就要吃处分,考评就得扣分!
但凡事总有变通。
如果检察院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为由,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那就皆大欢喜了。
相对不起诉的意思是:我们认为你还是有罪的,只是你犯的事儿不大,态度也好,所以就不起诉你了,给你个机会。
这么一来,警察保住了绩效,不用吃处分;犯罪嫌疑人也免于走上法庭,留下案底。
这背后全是人情世故。
可一旦案子被起诉到了法院,就算你真的是无辜的,所有证据都对你有利,想拿下一个“无罪判决”的概率也微乎其微。
因为你一旦被判无罪,就意味着检察院的审查环节出了问题,当初提起公诉的经办检察官,就要倒霉!
所以,法院往往会选择判一个缓刑。
缓刑是什么?
就是告诉你:你有罪,但我觉得你罪不至此,给你留个刑事案底,牢就不用坐了。
最常见的就是强奸案,因为强奸属于八大重罪之一,所以只要受害人报警,并提供初步的证据,让警方有理由怀疑你强奸了,那警方就会先拘捕犯罪嫌疑人,再进行侦察补充证据!
但是现在社会大家都知道,诬告频发,不少强奸案其实就是被女方报复诬告的,但是人已经被拘留了,流程就会一直走下去!
最终到了法庭上,法官一看,这尼玛玩我呢?屁证据没有都往我这报?
但法官权衡一下,最终一般会判一个缓刑!
这就是为体制错误买单!
因为强奸是重罪,如果真有证据,还能判缓刑?
能判缓刑的强奸案那都是证据不充分,甚至只有受害者的口供!
一个无辜的人,就这么平白无故背上一个会影响三代的案底,仅仅是为了不想让他们自己人担责。
很无奈,但这就是现实!
一旦判决生效,想翻案,难如登天!
你当然可以不断申诉,但省高院、最高院手里积压了多少案子?排队都能排死你。
想洗刷冤屈,没个十几年想都别想,而且你手里还得有你自己无罪的、足以推翻一切的铁证!
因为给你翻案,不仅意味着当初的公检法一大票人要被追责处罚,更意味着国家需要支付巨额的国家赔偿!
按照现行标准,一天就是四百多块,一年就是小二十万!
翻案的口子要是开大了,国家财政也吃不消。
正义是什么?
在庞大的秩序机器面前,正义有时候,真的微不足道。
所以如果真是被冤枉的,最好的时机就是在37天检察院批捕期内让律师和检察院沟通好,做一个相对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