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6章 借故生非(1/2)
审判长面色冷峻,居高临下地看向辩护席。
“辩护人,对公诉方提交的上述三十七起案件证据,有无异议?”
法庭内所有的目光,连同直播间几百万双眼睛,再一次死死盯住了那个穿着精致职业套装的女人。
王倩眼皮都没抬一下,依然是那副波澜不惊的机械语气。
“没有异议。”
又是没有异议!
整场举证质证环节,面对公诉方如狂风骤雨般抛出的海量铁证、面对受害人自杀休学的惨痛后果,这位辩护律师竟然一路绿灯,连哪怕一句最微弱的质疑都没有提出。
【我真服了,这律师是来法院打卡下班的吗?】
【这特么就是个摆设!换条狗坐在辩护席上都知道叫两声!】
【陈锦婷花钱请了个寂寞,这下真要被锤进地狱了,普天同庆!】
审判长收回目光,重重敲响法槌。
“咚!”
“本院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全部证据之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法庭调查及举证质证阶段结束!”
“现在,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请公诉人先行发表辩论意见!”
公诉人霍然起身。
经过了漫长而压抑的举证环节,此时的公诉人犹如一柄出鞘的利剑,气场全开,目光直逼被告席上的陈锦婷。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陈锦婷在上述三十七起案件中所实施的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关于‘借故生非’的认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前款行为的,同样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公诉人翻开手中的卷宗,语速骤然加快:“这三十七起案件,绝非辩护人在庭前答辩时所声称的‘维权行为瑕疵’,更不是普通的网络纠纷!”
“我们来看几起典型的核心案件。第一起,高铁蹭腿案。完整监控显示,列车经过道岔剧烈晃动,男乘客的小腿与被告人的腿部仅仅发生了不到一秒钟的肢体触碰。这本是公共交通中再正常不过的物理惯性接触!”
“第二起,夜市炸串摊案。摊位招牌白纸黑字写着‘菜多不送土豆’。被告人点了一大筐菜,摊主按规矩拒绝赠送,没有任何辱骂顾客的行为!”
“第三起,烤猪蹄外卖群案。老板在群里发了一句‘爹们吃猪蹄啦’,这仅仅是商家为了拉近熟客关系的口头禅!”
“第四起,也就是本案的开端,四岁男童摸臀案。拥挤的过道中,一个四岁男童为了借力钻出缝隙,手掌水平推在了被告人的臀部上!”
公诉人的声音越来越洪亮。
“在这四起案件中,被告人陈锦婷是怎么做的?她的行为是在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吗?她是在有意识地筛选猎物!”
“她专门挑选那些具有‘高流量、高性别对立情绪点’的摩擦事件,刻意隐瞒了车辆晃动、商家规矩、男童借力等客观事实,将最容易引发群体愤怒的那几秒钟冲突片段截取下来,甚至配合自已声泪俱下的表演,定向投放到各大网络平台与不法群聊中!”
公诉人伸出手,直指陈锦婷:“她给这些普通人扣上‘性骚扰’、‘猥亵’、‘辱女’等极其严重的标签!她的目的根本不是还原事实真相,更不是所谓的维权。她纯粹是为了制造冲突、发泄戾气、在网络上逞强耍横,并以此要挟他人牟取暴利!”
“这种先选材、再恶意剪辑、最后定向投放掀起网络暴力的行为模式,就是彻头彻尾的借故生非!公诉方主张,不能仅仅因为案件中存在极其微小的表面起因,就去否定被告人寻衅滋事的犯罪故意!”
【说得好!这叫维权吗?这叫碰瓷!】
【纯粹就是拿着放大镜在现实里找猎物,找到一个就往死里整!】
【太专业了!这总结一针见血,先选材后剪辑再投放,这就是个网暴产业链!】
【我看那女拳师脸都白了,该!让你一天到晚在网上打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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