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2章 超绝敏感神经(2/2)
“法律应该保护个体的差异性!”
“法庭在定罪量刑时,必须充分考虑当事人行为时的主观状态。”
“主观存在重大恶性,和基于客观事实产生误解的过激反应,在量刑上是天差地别的!”
王倩的目光扫过张伟:“受害者代理人恰恰忽略了这一点。无论我当事人的认知多么敏感,这些事件的爆发都是事发突然。在那些特定的冲突瞬间,我当事人是基于真实发生的肢体接触和言语摩擦,才做出了过激的视频拍摄和发布行为。”
“这属于情绪失控下的瑕疵表达,而不是经过深思熟虑、以勒索为目的的恶意策划!即便触犯法律,其主观恶性也应从轻考量!”
【卧槽,这律师好他妈不要脸!但她说得好像在点子上!】
【是的,不管事实多恶劣,法律是有量刑空间的!比如寻衅滋事三年以下,敲诈勒索三年到十年。主观没有恶意的,法官完全可以靠着下限判!】
【对!如果把主观恶性打掉,再把那些C类案件剔除,金额降下来。只要量刑能压到三年以下,要不要判缓刑,就全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
【玛德,这讼棍是想保这女的出来啊!千万不能让她得逞!】
【张三!快上啊!打掉她的缓刑梦!】
面对王倩的这番退而求其次的辩护,张伟面无表情,甚至连眼神都没有一丝波动。
他当然看透了王倩的算盘。
在任何刑事案件中,都讲究主客观相一致。只要有监控、有聊天记录,客观事实是铁板钉钉的,想赖都赖不掉。
但客观事实只能用来定罪,真正决定判多少年的,是主观定性!
就像杀人案,如果证明是主观故意杀人,起步就是十年,通常都是无期甚至死刑。
但如果公诉机关无法证明凶手存在主观故意,就容易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刑期瞬间掉到三年到七年。
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下,一条人命甚至可以只判三年!
同一个客观事实,主观定性不同,结果就是无期与三年的天壤之别!
王倩说了那么多,就一个目的:把量刑区间打到三年以下进而适用缓刑。
但她刚才太贪心,字里行间试图用“主观不故意”直接打无罪,张伟之前的论述就是粉碎她的无罪幻想。
现在,张伟要做的,就是彻底打碎她退而求其次的缓刑美梦!
张伟再次开口:“审判长,辩护律师这是在玩文字游戏,把不完整视频偷换为非虚假信息,再把主观感受偷换为合法抗辩。”
“请合议庭注意,不要被辩护人给带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