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对于背叛者零容忍(2/2)
“好,好一个蒲寿庚!好一个泉州蒲氏!”李子轩怒极反笑,眼中寒光闪烁,“真当我李子轩的刀不利,杀不得人吗?!”
他当即通过执政阁下达政令:
“泉州蒲氏,背主卖国,勾结外敌,谋害宗室,罪证确凿,罪不容诛!传我令:诛灭十族!鸡犬不留!以儆效尤!”
此令一出,举朝震动。
诛灭十族!
自古以来,最严酷的刑罚莫过于“诛九族”。这已经是将血缘和姻亲关系网一网打尽的极致了。而李子轩,竟然要诛十族!
文天祥作为执政官之一,分管新设立的“廉政风宪司”,向来以刚正不阿、执法严明著称,也常常劝谏“刑罚宜慎”、“诛连不宜过广”。然而这一次,当执政阁的政令传到廉政风宪司时,文天祥破天荒地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甚至连眉头都没皱一下。
他不仅没反对,反而立刻找来了参政阁的阁老陆秀夫,两人关起门来,对着泉州蒲氏那厚厚一叠族谱和关系网,开始认认真真地盘算起来。
文天祥咂了咂嘴,指着族谱,有些为难地对陆秀夫说:“君实啊,这‘诛十族’……史书所载,自秦汉以降,最重者莫过于‘诛九族’。这第十族,该当如何算法?总不能凭空杜撰吧?程序正义,必不可少啊。”
陆秀夫扶了扶额头,也是感到棘手,他沉吟道:“文山兄所言极是。蒲寿庚之罪,罄竹难书,人神共愤。不施以极刑,不足以平民愤,正国法。只是这‘十族’之谓,确需有个服众的说法,以免后世诟病我等滥用酷刑。”
两人都是饱读诗书的大家,深知“名不正则言不顺”的道理。要给蒲寿庚定下这前所未有的“诛十族”,就必须在法理和礼法上找到依据,至少要能自圆其说吧。
就在这时,闻讯赶来的几位公羊学派的儒家弟子和几位精研律法的法家弟子,主动请缨,要求参与“界定十族”这项“前无古人”的“学术+实务”工作。
于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扩大化连坐研讨会”在执政阁偏厅紧急召开。文天祥、陆秀夫主持,公羊派儒生引经据典,法家弟子推敲律条。
“《春秋》有言:‘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蒲寿庚背主卖国,屠戮宗室,实乃国贼!对其施以严惩,符合《春秋》大义!”一位公羊派老儒生慷慨陈词。
“然九族之诛,已囊括血亲姻亲。第十族……或可从‘门生故吏’论?”另一位儒生提出。
“门生故吏,关系或有亲疏,未必皆属其党。”法家弟子摇头,“依《秦律》及后世沿革,连坐多以‘同居共财’、‘知情不举’为界。蒲氏富甲一方,其商号伙计、掌柜、乃至依附其生存的工匠、船工、佃户,是否可视为‘利益共同体’?此辈受蒲氏恩惠,或知其不法而默许,可否纳入‘第十族’?”
“妙啊!”文天祥眼睛一亮,“此论甚善!蒲寿庚以商立家,其商业网络盘根错节,众多人等仰其鼻息。彼等虽非血亲姻亲,却实为蒲氏作恶之爪牙、获利之帮凶!此可谓‘利益之族’或‘附逆之族’!”
陆秀夫也捋须点头:“不错!诛连之要,在于铲除祸根,震慑宵小。蒲氏之罪,非止一族之恶,乃以其财势勾结内外,荼毒一方。凡依附其势力、分享其不法之利、对其罪行知情不报或间接助长者,皆可视为其‘第十族’!”
有了这个理论框架,接下来的工作就“顺畅”多了。在文天祥、陆秀夫的亲自督导下,公羊派和法家弟子们发挥出了惊人的“考据”和“联系”能力,硬生生以蒲氏庞大的商业帝国为核心,罗织出了一张惊人的关系网:
直系血亲、姻亲自不必说。依附蒲氏生存的核心掌柜、大管家、账房先生。长期为蒲氏船队提供船只的船厂主、工匠头目。与蒲氏勾结、为其走私、销赃提供便利的沿海豪强、地方胥吏。甚至一些长期接受蒲氏“资助”、为其歌功颂德的落魄文人、僧道……
林林总总,牵涉人数竟达数千之众!真正做到了“鸡犬不留”。
当这份详尽的“泉州蒲氏第十族界定方案及名单”呈报给李子轩时,连他都愣了一下,随即忍不住感叹:“好家伙……读书人发起狠来,是真的可怕。这‘第十族’,让他们给凑得……严丝合缝,法理兼备啊!”
当然,李子轩要的就是这个效果。他大笔一挥:“准!按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