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章 创作三周年的回馈(1/2)
九月二十六日,洛瑾年坐在出租屋的书桌前,电脑屏幕上开著一份空白文档。
三年前的这一天,他在这个世界的角落里,敲下了人生中第一个字——重生之后的第一个字。他从来不记得自己来到这个世界的具体日子,但他在网上发表第一篇短篇《奶奶》的日期,那是他给自己找的另一个生日。
所以他选在这一天,用一个故事,送给那些三年来一直在等他的人。
晚上八点整。
《故事会》杂誌的官方网站上,出现了一个没有任何预告的新帖。
发帖人id:早春的茶。
標题:《七宗罪》。
正文从第一行开始就让人喘不过气。
一个暴饮暴食的胖子被活活撑死在家中的餐桌前,脸埋在一碗意面里,手指上沾满了油脂。冰箱后面的墙壁上,有人用油脂写了一个词——gttony。
一个富有的辩护律师在自己办公室里被杀害,现场的地板上用血写著“greed”。他身上被割下了一块肉,伤口整齐得像是在完成某种仪式。
一个毒贩被捆绑在床上,整整一年不见天日,靠凶手定期注入的流食维持生命,身体早已在床单上溃烂发臭。墙上贴著一张纸条:“我终於想起来他是个活人了。”
一个妓女被凶手特製的器具杀害,现场的录像带记录下了整个过程。录像带的封面上手写著“st”。
一个模特在豪宅中被发现,脸上被凶手割伤,左手被砍断,右手握著电话——在死前最后一秒,她还在拨號求救。一只手被用胶水粘在一本摊开的《圣经》上,翻到“pride”那一页。
五起命案。五宗罪。两个警察。
一个是还有七天就要退休的老探长沙摩塞,他沉稳老练,心思縝密,在这座永远下雨的城市里活了半辈子,见过了所有黑暗,却依然相信要做完最后一件对的事。一个是刚刚调到这个警局的年轻警探米尔斯,他血气方刚,脾气暴躁,带著怀孕的妻子搬到这座混乱的城市,以为自己可以改变什么。
他们在五天之內,一步步被那个看不见的凶手牵著鼻子走。
洛瑾年的手指在键盘上几乎没有停过。他不需要构思故事结构,不需要斟酌人物台词,不需要思考情节走向——这部小说和所有他从前世搬运来的东西一样,在他的脑子里已经有完整的形態,他只需要做一件事:还原。
还原那座永远下著雨的无名城市。
还原沙摩塞在图书馆里翻阅但丁《神曲》时,发现凶手作案逻辑时的那个瞬间。
还原米尔斯看到第一名受害者被强制餵食至死的现场时,胃里翻涌的噁心与愤怒。
还原约翰杜。那个凶手。那个自称被上帝选中的人,那个把自己当作“神罚”执行者的狂信者。他不是普通人认知中的嗜血杀人狂,他杀人不是因为喜欢,是因为他觉得这些人该死。
饕餮的人就该被撑死。
贪婪的人就该被割下自己的肉。
懒惰的人就该被困在床上腐烂至死。
淫慾、傲慢、嫉妒、愤怒——剩下的四宗罪,他会用剩下的四个生命来完成这场宏大的仪式。
洛瑾年在文档里写下了一段让凶手自己说话的台词,放在了小说大约前三分之一的位置。这几段话將整部小说从“连环凶杀案”升维到了哲学层面:
“我是被上帝选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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