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屠龙(1/2)
风里真的有沙子。
西决G1,甲骨文球馆。三十六岁的纳什站在中圈跳球,长头发剪短了,眼角的纹路深了,可那双手一沾球,菲尼克斯的跑轰就还是那台老机器——七秒之内,球必须过前场,必须出手,必须让防守来不及呼吸。
第一节,太阳投进六个三分。
佩顿在场边喊破了嗓子:“别跟着他们跑!让他们跑,咱们站着打!”
林昊站在弧顶,看着纳什运球过半场的样子,忽然想起很多年前的一句话:篮球场上最快的不是腿,是球。
那就比比,谁的球更快。
后三节,林昊出手二十一次,送出十四次助攻。勇士用太阳的规矩打赢了太阳——快的赢更快的,准的赢更准的。
一比零。
赛后纳什在技术统计表前站了一会儿,笑着摇头:“他们的球比我们快。我这辈子第一次说这句话。”
G2太阳扳回一城,纳什三十一岁生日那天都没这么准过,三分球九中七。G3、G4,林昊连拿两个三双。三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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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菲尼克斯。美西球馆的风沙味透过空调往场里钻。
终场前两分钟,勇士领先九分。纳什运球过半场,一个背后传球助攻队友扣篮,太阳替补席跳起来的样子,像还不知道大势已去。
也许他们知道。他们只是不想让这个时代死得太难看。
终场哨响,四比一。勇士进总决赛。
球员们都往更衣室走了,林昊被纳什在中圈拉住了。
那个三十六岁的男人拉着他,说了很久。说到太阳的医疗组,说到跑轰的黄昏,说到十几年前达拉斯那两个瘦子的梦。最后他说:
“从今晚起,五秒的规矩,归你守了。”
林昊没说话,点了点头。
当晚回到酒店,他翻开训练笔记,把这句话写在第一页。那一页上原来只有一行字,是他刚进联盟那年写的——
抬头,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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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决赛,勇士对湖人。
全世界的头条都只有一行字:两座山,决赛见。
系列赛开打前三天,林昊的手机响了。科比的短信,四个字:
“终于到了。”
林昊回:“我等这一年,比你想的久。”
发完他把手机扣在桌上,跟张清影说:“这次他发短信了。”
“说明什么?”
“说明他也知道,”林昊说,“这回不是账了。这回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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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甲骨文。
禅师杰克逊摆出了他压箱底的东西——box-1的变体,四个人联防,一个人全场贴着林昊,像块甩不掉的膏药。
贴林昊的是阿泰斯特。全联盟最壮的那块膏药。
第一节林昊只出手两次。第二节开始,韦伯站上了高位。
三十七岁的韦伯,膝盖里早就没有软骨了,可那双手还是二十年前萨克拉门托的手。高位持球,背身,不看人,手腕一抖——球从加索尔耳边飞过去,落在切入的队友手里。
加索尔回头找球的时候,球已经在篮筐里了。
下半场,禅师撤了box-1。他没得选:包夹林昊,韦伯就把联防撕成纸;不包夹,林昊就把阿泰斯特打成木桩。
勇士拿下G1。韦伯赛后被记者围住,老头笑出一脸褶子:“我不跳,我传球。跳是年轻人的事,传球是聪明人的事。”
G2,科比四十分。最后两分钟连得九分,把系列赛扳成一比一。
离场的时候他谁也没看,可所有人都知道他在看谁。
那一晚,奉天的火锅店里坐满了人。赵大宝把电视声音拧到最大,谁劝都不好使。科比最后一个球投进的时候,满屋子叹气,赵大宝一摆手:
“慌啥。一比一,回咱主场……不对,回他们主场。反正,”他想了想,“反正账是六月份才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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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师洛杉矶前夜,全队收拾行李。
韦伯坐在更衣室的柜子前,慢条斯理地叠他的护膝。林昊走过去,老头头也没抬:
“斯台普斯的地板我熟。零三年我在那儿打过西决,第七场。”
“赢了?”
“输了。”韦伯把护膝塞进行李包,“但那里的嘘声,是全联盟最值钱的。两万人一起嘘你的时候,你得听出里头的意思——他们不是恨你,他们是怕你。”
“怕你还嘘?”
“怕才嘘。”韦伯拉上拉链,“不害怕的人,他们不嘘,他们鼓掌。鼓给输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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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斯台普斯中心。
后来的很多年,这一晚被反复播放,反复分析,反复写进书里。可在当晚,它只是一节一节、一分一分长出来的。
第一节,林昊十九分。湖人球迷还在聊天,还在吃爆米花。
半场,四十三分。爆米花没人吃了。
第三节末段,他投中个人第六十一分的时候,斯台普斯响起了几声零星的“MVP”——喊给客队球员的。声音不大,可两万人里那几声,谁都听见了。
第四节,湖人全线收缩,三个人围他。他就从三个人的缝里投。
最后那记三分,右侧四十五度,接球,起跳,出手。
唰。
记分牌跳了一下:81。
两万人死寂了三十秒。
然后,全场起立。
主队球迷,起立,给客队的6号鼓掌。掌声从一层看台漫到三层,像潮水漫过堤岸,挡都挡不住。
科比站在原地,黑着脸,径直走进了球员通道。没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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