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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第五十二章 益州(三) “今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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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一株老松下,裴遷安一身紫袍,目光冷冽,周身散發沉靜的氣度,又仿佛自帶着審判的威嚴。

張史源望着他,一直緊繃的脊背,在這一刻也終于徹底垮塌了下來。

“裴侍郎怎知是我?相比之下,與南诏素有往來,又曾對朝廷多有怨言的晉王殿下,不是更可疑麽?”

他自認為與吐蕃的來往隐藏得極好,所有經手的都是死士,事後皆已滅口。而逼反南诏一事,即便張乾化得了他的授意,可張乾化已死,死無對證。無論怎麽看,他都最多擔個治下不嚴的罪責,斷不至于讓這位招讨處置使察牽連到他才是。

“你與晉王殿下,我皆從未真正相信過。只是……”裴遷安平靜道:“晉王殿下沒有異動,你卻先慌了。”

“可你不是都讓晉王領兵去黎州……”張史源的話尚未說全,便驟然明白了過來,眸光一凝,“原來你是詐我的?”

“是。”裴遷安颔首,“領兵前往黎州邊境的,是劉威将軍。晉王殿下那邊收到的消息是——你得了密令,配合我調虎離山,奪下安戎城。”

張史源垂首,自嘲地笑了一下。他從來不信晉王是清白的,但這回,竟是自己先沉不住氣了。

他複又擡眼,問出第二個問題:“我夫人和孩子呢?”

“均在益州大牢。”

張史源點了點頭,開口道:“依《大盛律》,邊将謀叛,勾結外敵,罪當絞。然,我雖與吐蕃有勾結,但未率部衆投敵。按律,我妻兒只需沒入官奴,或流放兩千裏,不得株連斬首。可是如此?”

“是。”裴遷安神色未變。

“好。”張史源像是了卻了最後一樁心事。他擡手,解下腰間蹀躞帶挂着的魚符,随即鄭重一跪,高舉魚符,聲音陡然提高。

“臣,益州刺史、劍南西川節度使張史源,執掌西川,然利令智昏,暗通吐蕃,致使邊關不寧,将士枉死!臣有愧聖恩!今日——伏罪!”

裴遷安走至張史源面前,伸手取過魚符,又望了那魚符許久。他目光漸次痛惜,“景明三十年冬,收複石堡城一役,戰況慘烈。令尊張老将軍為阻吐蕃援軍,親率三百死士斷後,身被十餘創,殉國于吐蕃彎刀之下。”

他閉上了眼,一字一句地道:“我原以為,身為人子,你應當是這世間,最痛恨吐蕃之人。”

話音落地的瞬間,張史源霎時僵住,身子一軟,癱坐在地上。

裴遷安不再看他,轉過身,對林間肅立的兵卒冷聲吩咐:“将叛賊押回益州,嚴加看管。十日後于益州東市絞決!”

令下,兩位兵卒上前,動作利落地為張史源戴上鐐铐。

裴遷安指尖微微收緊了那枚魚符,提步穿過密林。身後,在鐐铐碰撞的聲響中,張史源哭咽的聲音倏然傳來。

他沒有停下腳步,只覺得二月的風拂在臉上,依舊很冷。

————

張史源被押回益州後,對勾結吐蕃、致使安戎城失守等罪行供認不諱,畫押具結。十日後便在益州東市當衆處以了絞刑。而向朝廷詳細陳明西南局勢始末的奏表,也以六百裏加急,被驿使送往京師。

幾乎是同時,南诏遣來的使者楊羅和,見過裴遷安後,也在十數位西川軍的護送下,從益州啓程,帶着一封南诏王的書信,以及一枚金縷盒,往京師洛陽而去。

盒中裝有綿、當歸、朱砂及黃金。綿,以示對朝廷的臣服,不再生有嫌隙;當歸,表明願永為大盛內屬;朱砂,即丹心向闕;黃金,則意為歸順的心意,如金之堅【1】。

至此,南诏之事,塵埃落定。裴遷安也開始收拾行裝,計算着路程,看能否趕在洛陽海棠盛放之前回去。

卻不曾想,就在查抄張府、清點西川道這三年來的軍政文書與錢糧賬冊時,才發覺竟是一團亂麻。

當初朝廷為分晉王之權,将劍南道一分為二。西川道轄三十州,皆是天府沃土,戶籍、兵力、鹽鐵茶馬之利等皆是東川的兩倍有餘。可僅僅三年過去,稽核賬目,西川道如今可上繳的賦稅,竟比轄地更小的東川道,還要少上一成有餘。

裴遷安坐在衙署裏,望着那一沓沓爛賬,罕見地冷笑起來。

惱人。

他大抵,要在殿

“裴大人,可是有何不妥?”一旁的季恒見裴遷安眉頭緊蹙,久不言語,不禁躬身探問道。

裴遷安嘆息道:“西川這三年的真實情況,遠比我此前所知的要糟糕得多,可謂是千瘡百孔。”

季恒面色一正,低頭道:“下官慚愧。是下官……”

“非你之過。”裴遷安擺擺手,打斷了他的請罪。

節度使于藩鎮中素來權柄甚重。而季恒不過一州長史,能暗中傳遞消息已屬不易,又能如何?

暮色漸至,屋內光線暗淡了許多。裴遷安點燃案上燭火,取過一張素箋,提筆寫下兩行字。

他吹乾墨跡,裝入信封,又以朱漆仔細封緘,将信遞予季恒,“勞煩季長史尋一位穩妥的驿使,将此信送往洛陽,務必遞到鎮國大長公主府上。”

季恒接過,應了聲:“下官領命。”

恰在此時,丁成從門外進來,手中捧着一封素雅的信函,高聲道:“郎君,方才绫盈閣的夥計送來的,說是柳娘子邀您明日午時于柳府一聚。”

作者有話說:

神秘的初戀哥将在下章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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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事件原型為唐與南诏“天寶戰争”的導火索,以及後來的“蒼山會盟”,但我做了許多前因後果的改動,時間線也挪了下。不過南诏使者帶到京師的那個金縷盒子,确有此物,“綿、當歸、朱砂、黃金”的釋義取自當時唐臣趙昌的奏狀,參見【唐】樊綽:《雲南志》卷10《疆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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