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这件事我只认你(2/2)
“一万零五百六十三块五毛二。”宋贵端起茶杯,吹了吹热气,“陈检察官,您自已觉得这个数,拿得出手?”
陈检察官推了推眼镜:
“宋律师,赔偿标准有依据。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讨价还价。”
“对,不是讨价还价。”宋贵放下茶杯,从公文包里抽出一张A4纸,推到桌子中间,“所以我不讨价还价。这是法定标准。”
女干部拿起来看。上面写得清清楚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百分之三十五以上酌定:
(一)侵权行为致人精神障碍或者死亡;
(二)侵权行为致人残疾;
(三)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名誉、荣誉严重受损;
(四)侵权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宋贵用手指点了点第四条:
“陈检察官,赵小军被羁押二百六十七天。
羁押期间,眉骨骨折,至今未愈。
右腿拖行,原因不明。
他进去之前一百五十斤,出来不到一百一十斤。”
“一个无罪的人,在看守所里被打得眉骨骨折、腿脚拖行,名誉、荣誉严重受损,这算不算其他严重后果?
你要是觉得不是,那咱们继续打官司。”
宋贵反手又拿出一个起诉状,推到两人面前。
陈检察官沉默。
女干部:“这个......我们需要核实。”
“核实什么?看守所入所体检记录、出所体检记录、在押期间就医记录,你们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都有。需要我申请法院调取吗?”
陈检察官抬手,示意女干部别接话。
他看着宋贵:“宋律师,我们今天是来协商的。”
“协商的前提是双方都有诚意。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块,您给我一个百分之十,我不签。”
“那你要多少?”
“我刚才说了。百分之十五。一万五千八百四十五块二毛八。”
陈检察官皱眉:“为什么不是百分之三十五?你完全可以从百分之三十五往下谈。”
宋贵笑了一下,身体往椅背上一靠,双手交叉搁在膝盖上。
“我喜欢绕弯子。我觉得百分之十五合适,你们也能接受。”
“我这也是为了陈检察官好。您费尽口舌,最终谈成了从百分之五十降到百分之十五。这不显得您厉害吗?”
“放心,其他人来,百分之五十,一分都不能少。”
陈检察官突然笑了。
“你这人真是个讼棍。”
“但我这来一次就百分之十五。太顺利了,这个不利于内部团结。”
宋贵指着桌子。
“天天来呗。”
“坚持不懈,拼命调解,苦口婆心,就差给我们跪下了。”
“最终弄成了这样。”
“对了,最好让人也来几次。”
“我把他们怼回去。”
“这件事我只认你,陈检察官。”
陈检察官:“唉,你这人。”
宋贵:“提前说好,我这不管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