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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你怎么还不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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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公安局,又是国家赔偿,做好打拉锯战的准备。”

“我准备好了。”

“还有。”女法官顿了顿,“你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原物灭失,你打算怎么办?”

宋贵看着她,笑了一下:“那就按灭失时的市场价赔。”

女法官没再说什么,拿起印章,在受理通知书上盖了下去。

盖完,递给宋贵。

“立案了。回去等传票。”

宋贵把受理通知书折好,放进档案袋,却没有转身离开。

女法官正准备叫下一个号,余光瞥见他还没走,手里的动作停了停,抬眼看他:“还有事?”

“有。”宋贵从包里又抽出一张纸,递进窗口,“立案的同时,我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

女法官接过去,低头一看,眉头立刻拧了起来。

那是一份《调取证据申请书》。

请求法院向被告下县公安局调取与赵锦年夫妇猪场相关的全部扣押清单原件、资产保管记录、处置记录、检疫记录、变卖或无害化处理凭证,以及羁押期间该猪场的日常监管记录。

她把申请书放在桌上,摘下老花镜,揉了揉鼻梁。

“宋律师,你刚立案,连传票都没发,现在就申请调查令?”

“对。”

女法官往椅背上一靠。

“立案当天就出调查令,向公安局调取证据,你让我怎么跟被告解释?

这案子还没审,法院先帮原告去查被告?”

宋贵没急着反驳,只是把另一份材料也递了进去。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我这份申请符合形式要件。”

女法官扫了一眼他递进来的法条摘录,嘴角微微动了一下,像是想笑又忍住了。

“宋律师,你准备得倒是齐全。但我问你,你说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你去找公安局要过吗?”

宋贵回答得很干脆:

“明天去。”

随后他突然想到了什么继续道。

“对了,您刚才提醒我,这个案子是拉锯战。

我谢谢您的提醒。但拉锯战怎么打?

证据在对方手里,对方又是公安局。

我今天拿不到调查令,传票一发下去,被告应诉,第一件事就是什么?

就是把档案封存,把记录锁死,然后法庭上跟我说年代久远,材料遗失、承办人调离,情况不清楚。

到时候我再申请调查令,法院再出,您觉得他们还会老老实实交出来吗?”

“没办法,我必须得多考虑一步啊。”

女法官盯着他看了好几秒。

“你倒是什么都算到了。”

她拿起那份调取证据申请书又看了一遍。

“你要调取的范围太大了。”

“扣押清单、保管记录、处置记录、检疫记录、变卖凭证、监管记录,你这是要把公安局两年的台账全部搬过来。

法院出调查令,范围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搞成查账式调查。”

“那就缩小。”宋贵立刻接话,“第一,扣押清单原件,这是返还财物的基础,必须有。

第二,扣押期间猪只的处置记录,活猪的去向、死亡记录、检疫扑杀证明、变卖凭证,这些必须有。

第三,猪场的日常监管记录,谁在看管、有没有喂养、有没有死亡处理。

这三项,足够了。”

“行吧。”女法官应了一声。

十几分钟后,她把一张盖着鲜红印章的调查令从窗口递出来。

宋贵把调查令收好,依旧没走。

女法官歪着头,看着他。

“你怎么还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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