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你说你不知道,法官信吗?(2/2)
“被告赵大强代理人,答辩。”
年轻女律师站起来:
“审判长,赵大强对刑事判决没有异议,但民事部分,赵大强认为其行为是受李芳指使,不应承担全部返还责任。
另外,赵大强名下没有财产,无力偿还。”
宋贵:“审判长,赵大强说受李芳指使。
但刑事判决已经查明,赵大强与李芳共同生活十二年,三个孩子均为二人所生,赵大强对周建军的钱用于何处完全知情。
另外,赵大强名下虽然没有财产,但他用赃款以其外甥刘洋名义购买的房产,属于可追缴的财产。
赵大强无力偿还,不影响其承担返还责任。”
孙法官点头:“第三人王英,答辩。”
王英站起来,卷发一甩:“那二十八万是我闺女给我的养老钱!
我养她这么大,她给我钱天经地义!你们凭什么要回去?”
宋贵看着她:“王英,你闺女给你的二十八万,是周建军的死亡赔偿金。
周建军死了,你闺女拿他的命换来的钱孝敬你。你觉得天经地义?”
王英嘴硬:“我不管那钱是哪来的!到我手里就是我的!”
宋贵从文件夹里抽出一张纸:
“这是李芳的银行流水。她在转给你二十八万之前,卡里余额只有三千块。
周建军的死亡赔偿金到账后第三天,她就给你转了二十八万。
你觉得法官会信这是孝敬?”
王英不说话了,金镯子在手腕上晃了晃。
孙法官:“第三人赵大梅,答辩。”
赵大梅翻了个白眼:“那十五万是我弟借给我的!
借条我后补的,不行吗?”
宋贵:“后补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
而且赵大强转给你十五万的时候,他卡里的钱全部来自李芳转给他的死亡赔偿金。
你作为赵大强的姐姐,明知赵大强没有固定职业、没有收入来源,还接受他十五万借款,不属于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你不构成善意取得,应当返还。”
赵大梅瞪着他,说不出话。
孙法官:“第三人刘洋,答辩。”
刘洋低着头:“那房子是我舅给我买的......我......我不知道钱是哪来的......”
宋贵:“刘洋,你今年十九岁,全款四十二万买房,钱是你舅转给你的。
你舅没有工作,钱从哪来?
你说你不知道,法官信吗?
退一步说,就算你不知道,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赃款购置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你名下的房产,应当依法追缴。”
刘洋不吭声了。
孙法官敲法槌:“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原告出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