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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这是碰上正经法院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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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法官敲法槌:“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做最后陈述。”

宋贵:“审判长,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另外,原告已申请对第三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请法院在判决后依法执行。”

王律师:“审判长,被告李芳愿意返还部分财产,但请求法院考虑其三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赵大强代理人:“被告赵大强愿意配合返还,但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王英:“那钱是我的!我不退!”

赵大梅:“借的钱凭什么退!”

刘洋:“房子是我舅给我买的......我......”

孙法官敲法槌:“最后陈述结束。

合议庭休庭评议。三十分钟后宣判。”

三十分钟后,孙法官回到审判席。

“全体起立。”

法庭里所有人站起来。冯文文的手机举得更高。

“南龙市初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宣判。”

“一、被告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德福、刘兰周建军遗产中被侵占部分六十三万元。”

“二、被告李芳、赵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德福、刘兰周建军死亡赔偿金中被侵占部分七十八万元。”

“三、被告李芳、赵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德福、刘兰抚养费损失四十八万三千六百元。”

“四、第三人王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其收到的二十八万元。”

“五、第三人赵大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其收到的十五万元。”

“六、第三人刘洋名下位于平安县城的房产一套,依法追缴,用于清偿被告李芳、赵大强的返还义务。”

“七、被告李芳、赵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德福、刘兰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十万元。”

“八、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

法槌落下。

宋贵听到判决,整个愣住,看着审判长。

竟然支持了五十万精神损失费?

按照自已原本的计划,也就十到十五万。

这是碰上正经法院了?

.......

庭审结束,宋贵带着张伟走出审判庭。

走廊里已经挤满了人,法警在两侧维持秩序,记者们举着长枪短炮往前挤。

“宋律师!宋律师!判决结果您怎么看?”

“宋律师,法院支持了一百万精神损害抚慰金里的五十万,这个结果您满意吗?”

“宋律师,接下来还有什么打算?”

宋贵转向记者,伸手往下压了压:“一个一个来。”

一个戴眼镜的男记者抢先开口:“宋律师,我是法治日报的。

法院判决支持了五十万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你预期的结果吗?”

宋贵摇头:“我原本预期仅十至十五万元,五十万的结果,确实超出了我的预估。

这说明法院充分考虑了本案的特殊性,周建军被欺诈抚养十二年,死后名誉受损,其父母年迈失独、精神遭受巨大痛苦。

这个判决,我代表当事人感谢法院。”

“那您觉得法院为什么判了五十万?”

宋贵想了想:“可能是法官也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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