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这是碰上正经法院了?(2/2)
孙法官敲法槌:“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做最后陈述。”
宋贵:“审判长,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另外,原告已申请对第三人名下财产进行保全,请法院在判决后依法执行。”
王律师:“审判长,被告李芳愿意返还部分财产,但请求法院考虑其三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赵大强代理人:“被告赵大强愿意配合返还,但请求法院从轻处理。”
王英:“那钱是我的!我不退!”
赵大梅:“借的钱凭什么退!”
刘洋:“房子是我舅给我买的......我......”
孙法官敲法槌:“最后陈述结束。
合议庭休庭评议。三十分钟后宣判。”
三十分钟后,孙法官回到审判席。
“全体起立。”
法庭里所有人站起来。冯文文的手机举得更高。
“南龙市初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宣判。”
“一、被告李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德福、刘兰周建军遗产中被侵占部分六十三万元。”
“二、被告李芳、赵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周德福、刘兰周建军死亡赔偿金中被侵占部分七十八万元。”
“三、被告李芳、赵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德福、刘兰抚养费损失四十八万三千六百元。”
“四、第三人王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其收到的二十八万元。”
“五、第三人赵大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其收到的十五万元。”
“六、第三人刘洋名下位于平安县城的房产一套,依法追缴,用于清偿被告李芳、赵大强的返还义务。”
“七、被告李芳、赵大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德福、刘兰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十万元。”
“八、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
法槌落下。
宋贵听到判决,整个愣住,看着审判长。
竟然支持了五十万精神损失费?
按照自已原本的计划,也就十到十五万。
这是碰上正经法院了?
.......
庭审结束,宋贵带着张伟走出审判庭。
走廊里已经挤满了人,法警在两侧维持秩序,记者们举着长枪短炮往前挤。
“宋律师!宋律师!判决结果您怎么看?”
“宋律师,法院支持了一百万精神损害抚慰金里的五十万,这个结果您满意吗?”
“宋律师,接下来还有什么打算?”
宋贵转向记者,伸手往下压了压:“一个一个来。”
一个戴眼镜的男记者抢先开口:“宋律师,我是法治日报的。
法院判决支持了五十万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你预期的结果吗?”
宋贵摇头:“我原本预期仅十至十五万元,五十万的结果,确实超出了我的预估。
这说明法院充分考虑了本案的特殊性,周建军被欺诈抚养十二年,死后名誉受损,其父母年迈失独、精神遭受巨大痛苦。
这个判决,我代表当事人感谢法院。”
“那您觉得法院为什么判了五十万?”
宋贵想了想:“可能是法官也看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