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现在他站在法庭上了,你们说别逼人太甚?(1/2)
女法官接过去,眉头轻轻动了一下。
“追加南城理工大学为共同被告?”
“对。”
女法官:“你这个案子的被告是省教育厅,案由是行政不作为。
南城理工大学是高校,不是行政机关。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高校在学籍管理方面虽然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但本案是行政不作为之诉,被诉行为是省教育厅的答复,跟南城理工大学有什么关系?”
宋贵不急不缓地说:“法官,这个案子的核心事实是,陈志远向南城理工大学举报导师学术不端,随后被退学。
他向省教育厅申诉,省教育厅让他回学校走校内渠道。
但校内渠道是南城理工大学控制的。”
“陈志远被退学的直接依据,是南城理工大学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而这个决定本身是在打击报复举报人。
省教育厅的不作为,使得这个违法决定没有被纠正。
整个事件中,南城理工大学是违法行为的实施者,省教育厅是违法行为的放任者。
两者共同构成了对陈志远合法权益的侵害。”
女法官推了推眼镜:“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南城理工大学在学籍管理方面确实可以成为被告,但前提是原告对退学处分本身提起诉讼。
你现在的诉讼请求是判令省教育厅履行监督职责,追加南城理工大学为共同被告,法律依据不充分。”
宋贵点了点头,显然早有准备。
“法官,我理解您的顾虑。但请您看一下我提交的补充材料第三页。”
女法官翻到第三页。
“这是南城理工大学向省教育厅提交的《关于陈志远退学处理情况的报告》。
这份报告的落款是南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但报送对象是省教育厅。
也就是说,南城理工大学在退学处理这件事上,不只是内部管理,还向省教育厅报告备案,并接受省教育厅的监督。
省教育厅的不作为,实际上是对南城理工大学退学处理决定的背书。
两者在程序上已经构成了共同行为。”
女法官看完了那页材料,反问道。
“这份报告,你从哪里拿到的?”
“陈志远向省教育厅申诉时,省教育厅把这份报告作为附件发给了他。合法渠道。”
女法官又翻了两页,把材料合上。
“宋律师,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请,我们需要合议庭讨论。
这个案子本身是省高院提级审理,合议庭组成之后会对你这个申请进行审查。
你回去等通知。”
“可以。”宋贵说,“但请贵院出具收件回执。”
女法官给宋贵出了回执。
宋贵收好,转身就走。
出了省高院大门,张伟才反应过来:“宋哥,你之前为什么不说?”
宋贵瞥了他一眼:“之前在南城,说了也没用。
云山区法院、南城中院,递上去就是给南城理工大学通风报信。
现在案子在省高院,合议庭成员跟南城理工大学没有利益关联。
我这个时候提,程序上刚刚好。”
张伟看着宋贵,忽然笑了一声:“宋哥,你说你这个人,怎么每一步都算得这么精?”
“这叫经验。”宋贵拍了拍他的肩膀,“走吧。接下来有的是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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