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那可真是一个好消息(1/2)
法援中心那边倒没卡。
老王的小吃店注销回执、社区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银行流水一并递上去。
法援中心审查后认为属于行政争议法律援助扩展事项。
出了指派函,行政诉讼一审代理、刑事控告材料代书。
宋贵当天下午就把第一版起诉状敲出来了。
被告一口气列了十二个:市监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卫健局、燃气办......
能上榜的都上榜了。
张伟看完倒吸一口气:“宋哥,一行为一诉啊。你这十二个被告、十二个行为,立案庭能收?”
宋贵不以为意道:“先递上去再说。
我不是指望这一版能立上,我是要让立案庭把这张时间表看一遍。
法官释明的时候,时间线就进案卷了。
后面改诉,背景事实还在。”
张伟嘟囔:“您这叫用起诉状写情况说明。”
“别说得那么难听。”宋贵憨厚一笑,“这叫以诉促释。”
......
第二天,立案庭法官把材料翻完。
她合上卷宗,抬眼说了一句:
“你起诉的是检查行为。单个检查行为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你要告,得告最终的处罚决定或者停业决定。”
确实是这样:准备、论证、层报、咨询,都不单独可诉,司法权不提前介入行政程序。
责令改正通知书更是典型的过程性行为,各地法院的裁判口径高度一致。
阶段性的、不产生终局效力的,法院不受理。
但宋贵他有后手。
反手从包里掏出另外一份起诉状。
这次的被告只列了一个:市监局。
谁让市监局那份说辞最硬。
至于其他十一次,是这次诉讼的背景事实。
上一份起诉状是告知法官,我们不是没事找事,这一份才是目标。
可着一个单位猛锤。
法官扫了一眼。
收了材料,给了立案通知书。
宋贵以为接下来是排期、开庭、质证,一步一步来。
他低估了对方的反应速度。
没几天,一个区号是本地的固定电话打进来。
对方自报家门:区司法局法制办。
“宋律师,我们内部复查了一下,市监那份《责令改正通知书》,程序上确实有点瑕疵。
我们决定撤销,重新出一份。
您看,是不是可以撤诉?”
宋贵手里转着笔。
瑕疵这个词选得很讲究。
不说违法,不说报复,说瑕疵。
程序瑕疵是行政诉讼里最安全的口袋词,往里一装,责任就稀释了。
和图片误用异曲同工之妙。
“撤销可以,”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