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意见不同,回复不能变(1/2)
孙浩把自己的意见写在第一页。
如果客户愿意补取消条件,或者把资源保留缩到明确时段,正舟可以再谈,不必直接拒绝全部优先。
牛庆山看完,说:“这些条件当时没有。”
“我知道。”
“那你是说我签错了?”
“我说有别的谈法。”
秦薇把客户原邮件放在两人中间。
“截止以前,对方只给整段免费保留。没有你现在说的条件。”
孙浩点头。
“所以原回复不改。我的意见只放后续。”
客户要的说明当天必须发出。办公室没有另开一场长会,赵启明把当时文件按时间摊开:客户原要求、两个项目窗口、秦薇的占用判断、郭明远的许可缺口、牛庆山的授权页和陆沉舟的确认。
每一份都在原来的时间位置上。
赵启明还调出了客户越级给陆沉舟打电话的通话记录。那通电话发生在牛庆山决定生效之后,不能放到前面当成作决定时的条件。
“客户问我们谁算最后结果。”他说,“直接把顺序交过去,比写一篇说明清楚。”
孙浩点开时间线。上面没有谁职位更高,只有哪一项授权先形成、客户什么时候认定、之后谁提出了不同意见。
孙浩没有把自己后来想到的条件塞回截止以前。
他起草的外部说明只有三段。
第一段确认牛庆山的拒绝仍是正舟公司决定,不因内部存在其他意见而改变。
第二段说明孙浩作为固定联系人只负责发送和保存结果,不能对已生效决定再作一次选择。
第三段写未来如果客户发来具体工作单、明确时段或新的取消条件,正舟可以针对新事项重新判断。
牛庆山读完,指着第三段。
“别让客户以为我昨天的拒绝留了口子。”
孙浩把“补充条件后可继续执行”改成“新的明确事项到达后另行决定”。
“这样呢?”
“行。”
陆沉舟最后看了一遍,没有加自己的态度,也没有在末尾签“同意以上意见”。
决定人仍是牛庆山。
孙浩从公共邮箱把说明发出,真实署名写的是固定联系人孙浩,身份栏只写“转交公司既有决定及后续事项接口”。
他没有再挂一个新的公司授权编号,因为这封邮件没有重新作选择。
客户回信前,牛庆山问:“你署名,会不会又让他们觉得是你决定?”
“正文第一句写了决定人和原编号。”
“还不够呢?”
“那就让他们问。不能为了怕误会,把你的名字删了。”
客户收到后问:“如果陆沉舟以后认为应该保留呢?”
孙浩答:“以后有新条件,按新事项决定。昨天的结果不变。”
“你本人认为可以再谈?”
“可以谈下一件,不能改上一件。”
客户没有要求牛庆山再重复一次。
合同负责人又核了一遍:“如果新条件只改取消时间,还是原事项吗?”
孙浩没有随口答。
他看向赵启明保存的原邮件。
“只要原窗口已经关闭,就按新事项。窗口没关、只是补原条件,交给仍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人判断。不能由我直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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