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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我们想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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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贵重重点头。

“那好!”

“自已走进,坐下,我爹没有招揽,没有邀请,没有收费。”

“那么,宋卫国和赵志刚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他停顿了一秒,目光扫过整个法庭。

“没有关系。”

“一个成年人,赵志刚,当时82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自行选择进入一家面馆、自行选择落座、自行选择休息。”

“他从推门进来的那一刻起,每一步都是自已的决定。”

宋贵走到自已席位前,单手撑在桌面边缘。

“审判长,我想提请法庭注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旁听席上有人发出疑惑的轻哼。

钱正明立刻抬头,脸上浮现出毫不掩饰的嘲弄:

“文体活动?一个老人进面馆休息,这叫文体活动?”

“宋律师,你在跟我开玩笑?”

宋贵笑了笑。

“你别急,我说的是法理,不是法条。”

他直起身,双手撑在桌面上,身体完全面对法官席。

“审判长,最高法发布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第87号典型案例中。”

“有一个和本案高度相似的场景:一位老年人在超市入口处自行摔倒,家属起诉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最高法在该案中明确指出: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自愿进入场所、未建立消费关系的个人,其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应严格限定于设施设备本身的安全隐患,而不应扩张至对个人身体状况的识别和干预。”

“行为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身体状况及其可能引发的风险有合理预判。”

“其自愿进入特定环境,即视为对该环境可能存在的、非经营者主动制造之风险的自愿承受。自甘风险,自负其责。”

宋贵转过身看向钱正明。

“钱律师,我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

“如果一个成年人自已决定去爬山,不小心摔死了,家属能告山吗?”

钱正明皱眉:“你这是诡辩,山没有法律主体资格!”

“那山的管理者呢?”宋贵的语速加快,“如果家属告景区管理方没有在每块石头上贴‘注意防滑’的标签,法院判景区赔四十万,你觉得合理吗?”

钱正明:“两者性质不同!”

宋贵手指敲在桌面上,厉声呵斥。

“性质完全一样!”

“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选择进入某一环境、自行承担该环境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家属事后试图将个人选择造成的后果转嫁给第三方!”

“老人赵志刚,82岁,冠心病史明确可查。”

“他出门前有没有感到不适?”

“他儿子赵勇在采访中说我爹那天出门前脸色就不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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