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被告质疑自己制作的清单,这不合逻辑(1/2)
李律师沉默了片刻道:
“审判长,编号问题需要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
我方申请休庭,补充提交说明材料。”
韩法官:“现在休庭十五分钟。”
法槌一敲。
被告席上,孙副大队长脸色铁青,凑到李律师耳边低声说着什么。
李律师一边听一边皱眉,金丝眼镜后面的眼睛飞快地转着。
旁听席上,钱正明把纸杯搁在扶手上,手指在膝盖上轻轻敲了两下。
他旁边那个政法委的人低声问他:“钱律,你看这案子,”
钱正明眼睛盯着原告席上的宋贵。
那个年轻人正低着头翻材料,表情看不出什么波澜。
“再看看。”钱正明说。
十五分钟后,法槌再响。
李律师站起来,手里多了一份材料:
“审判长,经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我方提交的检疫报告编号确为第053号。
因打印时墨迹模糊,导致编号看起来像047。
现补充提交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编号说明函。”
他把材料递上去。
韩法官看了看,递给原告席。
宋贵接过去,扫了一眼,放在桌上。
“原告,对补充证据发表意见。”
宋贵站起来:“审判长,被告补充的说明函,我方认为是事后补做的。
但这不是关键。关键问题是,被告在庭前会议中提交的检疫报告,编号错误。
现在补充说明函,恰恰证明我方提出的编号质疑成立。
一个连编号都能打印模糊的检疫报告,其内容的真实性,理应受到严格审查。”
李律师:“审判长,原告这是吹毛求疵。
编号问题已经澄清,检疫报告的真实性没有问题。
我方提交的扑杀记录、无害化处理证明,都有官方兽医签字和公章,程序完整。
原告没有任何实质证据证明这些材料是伪造的。”
宋贵:“我没有说它们全是伪造的。
我说的是,检疫报告的真实性存疑。
而检疫报告是扑杀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证明的前提。
如果检疫报告本身有问题,那么后面两份材料的合法性就失去了基础。”
李律师:“审判长,原告这是在偷换概念。
检疫报告编号已经澄清,程序完整。”
宋贵打断他:“审判长,我请求法庭调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第053号检疫记录原件,核对内容是否与被告提交的检疫报告一致。
同时,我请求法庭向县农业农村局调取同期全县非洲猪瘟疫情通报,核实赵锦年猪场所在区域,当时是否被划定为疫区。”
李律师脸色变了:“审判长,原告这是在......”
韩法官抬手制止他:“原告申请合理,法庭准许。
被告向法庭提交第053号检疫记录原件。
法庭将向县农业农村局调取同期疫情通报。”
李律师张了张嘴,没再说话。
他低头跟孙副大队长交换了一个眼神,孙副大队长的额头上已经渗出了汗。
宋贵继续说:“审判长,关于饲料、兽药、设备、栏舍、运输车辆的处置,被告至今未提交任何处置记录。
庭前会议中,法庭已经明确要求被告在三日内提交全部被扣押财物的清单原件、处置记录和监管记录。
但被告今天提交的证据中,只有活猪的处置记录,其余物品只字未提。
我方请求法庭记录在案。”
韩法官翻看卷宗:
“被告,扣押清单上的饲料、兽药、设备、栏舍、运输车辆,处置记录在哪里?”
李律师推了推眼镜:“审判长,这些物品因长期无人管理,已经自然损耗灭失。
我方认为,自然损耗不属于违法处置,无需提供处置记录。”
宋贵:“自然损耗?饲料会发霉,兽药会过期,这个我能理解。
但栏舍是钢筋混凝土建的,运输车辆是机动车。
两年时间,钢筋混凝土和机动车会自然损耗灭失?”
法庭里有人笑了一声。
李律师脸色难看了几分:“审判长,原告这是在污蔑!”
“被告代理人。”韩法官打断他,“法庭问的是,这些物品现在在哪里。
你说自然损耗灭失,有没有灭失记录?
有没有现场照片?有没有处置审批?
如果没有,法庭如何认定它们确实灭失了?”
李律师:“这个......需要向县局核实。”
韩法官:“庭前会议已经给了你们三天。
三天不够,现在又需要核实。被告是国家机关,不是普通当事人。
法庭再给三天,庭后三日内,提交全部被扣押财物的处置说明,加盖公章,谁签字谁负责。”
法槌一敲,上午的庭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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