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这叫借款?(1/2)
周一上午,南龙市初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庭前会议。
审判长是个五十来岁的女法官,姓孙,短发,戴着细框眼镜。
两边坐的是宋贵和张伟,对面是李芳的代理人,一个四十来岁的男律师,姓王,头发梳得油光锃亮。
赵大强的代理人未到庭,理由是赵大强本人正在看守所接受提审,无法配合应诉。
第三人的席位上坐着三个人:李芳的母亲王英,六十多岁,烫着卷发,手上戴着个金镯子。
赵大强的姐姐赵大梅,四十出头,穿件花衬衫,一脸不耐烦。
还有赵大强的外甥刘洋,十九岁的小伙子,低着头玩手机。
孙法官敲了敲法槌:“现在开个庭前会议。原告代理人,先陈述诉讼请求。”
宋贵站起来,把诉讼请求又念了一遍,最后补充:
“另外,原告已申请对被告李芳、赵大强,以及第三人王英、赵大梅、刘洋名下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保全申请已提交,请法院依法审查。”
王律师立刻举手:“审判长,原告申请保全的范围过大,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我方有异议。”
孙法官翻了翻保全申请:
“原告,你申请冻结第三人王英名下二十八万存款、赵大梅名下十五万存款、刘洋名下平安县城房产一套。
依据是什么?”
宋贵从公文包里抽出三份材料:
“第一,警方移送的银行流水显示,李芳在周建军死亡后,向其母王英转账二十八万,备注养老钱。
该笔款项系周建军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李芳无权处分。
第二,赵大强向其姐赵大梅转账十五万,备注借款,但无借条、无利息、无还款期限,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实为转移赃款。
第三,赵大强以其外甥刘洋名义购买房产一套,出资四十二万,其中三十七万来源于李芳账户,属于用赃款购置的财产。
上述三笔资金流向明确,证据充分,符合诉前保全条件。”
孙法官看完材料,抬头看向第三人席位:
“王英,原告说你收到的二十八万是李芳转给你的,有没有这回事?”
王英的卷发抖了抖:“那是我闺女孝敬我的!
我养她这么大,她给我点钱怎么了?”
宋贵:“孝敬?周建军死亡赔偿金一共七十八万,李芳拿到手不到三个月就给你转了二十八万。
你闺女在超市当收银员,一个月工资两千八,她拿什么孝敬你二十八万?”
王英脸涨红了:“你管得着吗!我闺女愿意给!”
孙法官敲法槌:“第三人注意态度。原告继续。”
宋贵转向赵大梅:“赵大梅,赵大强给你转的十五万,说是借款。借条呢?”
赵大梅翻了个白眼:“亲姐弟借点钱还要借条?你脑子有病吧?”
宋贵不恼,从公文包里又抽出一张纸:
“这是赵大强的银行流水。他过去五年一共给你转过三次钱,每次都是周建军发工资的日子。
第一次五万,第二次六万,第三次四万,加起来正好十五万。
周建军活着的时候,赵大强靠李芳从周建军那儿拿钱。
周建军一死,赵大强直接拿死亡赔偿金给你转钱。
这叫借款?”
赵大梅不说话了。
宋贵最后看向刘洋:“刘洋,平安县城那套小产权房,是你买的?”
刘洋抬起头,手机揣进兜里:“是......是我买的。”
“你今年十九岁,做什么工作?”
“......在县城打工。”
“一个月挣多少?”
“......三千多。”
“三千多。全款四十二万买房,钱从哪来的?”
刘洋看向赵大梅。赵大梅瞪了他一眼。
刘洋低下头:“我舅......我舅借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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