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为什么您所说的案例,要让我们宽恕加害方呢?(1/2)
到了周三下午。
京北大学法学院大礼堂门口摆着易拉宝,上面印着吴秉正戴金丝眼镜的照片,底下两行大字:
《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边界与司法实践》
主讲人:吴秉正教授
宋贵站在门口,抬头看了一眼,啧了一声:“这排面,跟明星开演唱会似的。”
陈剑压低声音:“你收敛点。这是学校,不是洪市。”
张伟背着包,手里攥着三张票,左右张望:
“宋律,徐会长真不跟咱们一起进去?”
宋贵掏出手机,徐会长正好发来一条消息:我去找院长,你们自已进去。别丢人。
“看见没?”宋贵把手机揣回去,“会长去走上层路线了。咱们走群众路线。”
陈剑皱眉:“你算什么群众。”
“外聘律师,八百块一个月,怎么不算群众?”宋贵理直气壮,抬脚就往里走,“走,看戏。”
大礼堂里已经坐了大半。
前三排是法学院的学生,拿着笔记本。
后面几排混着旁听生、媒体记者,还有几个举着手机支架的,一看就是来直播的。
宋贵三人找了个靠后的位置坐下。
张伟刚坐下就掏出手机,调成录像模式。
陈剑看了他一眼:“你干什么?”
“录证据。”张伟说。
“这是公开课,有官方直播。”
“官方直播是他们的,我录的是咱们的。”张伟说得认真。
宋贵拍拍他肩膀:“有长进。”
两点整,吴秉正走上讲台。
他比照片上还瘦,西装熨得笔挺。
一开口,声音温和,带着那种常年讲课的从容。
“各位同学,各位同仁,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边界。”
大屏幕上翻过一页PPT,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条文。
吴秉正用激光笔点着那行字: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大家注意,”吴秉正说,“这是例外中的例外。”
他顿了顿,扫视全场。
“为什么要设置这么高的门槛?
因为未成年人不是小号的成年人。
他们的前额叶没有发育完全,冲动控制能力弱,可塑性强。
我们惩罚一个孩子,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教育、矫治、挽救。
所以,最高检核准追诉,必须严格再严格,不能因为民愤就开口子。”
台下学生点头,有人飞快记笔记。
直播间里,弹幕稀稀拉拉地飘过:
“吴老师讲得真好。”
“法治精神。”
“不能舆论审判。”
吴秉正继续讲。
从刑责年龄的历史沿革,讲到国际趋势,又讲到社会调查报告、心理评估、专门矫治教育。
PPT一页一页翻,条理清晰,引经据典,时不时还开个温和的玩笑,引得学生们轻笑。
宋贵坐在后排,翘着二郎腿,脸上没什么表情。
陈剑低声说:“他讲得确实有水平。”
“废话。”宋贵说,“没水平能上千万阅读?”
张伟凑过来:“宋律,您到底要问什么?”
宋贵没答,只看着台上。
吴秉正讲到最后一页,PPT上出现一行字:
“法治的进步,往往体现在对弱者的克制。”
他停下来,微笑着说:
“好,时间差不多了。剩下一点时间,大家可以提问。”
主持人刚拿起话筒,宋贵就站起来了。
“吴教授,我有问题。”
全场回头。
主持人愣了一下:“这位先生,请先自我介绍。”
“宋贵,洪市来的律师。”宋贵说,“目前受检察院外聘,参与故县案审查起诉阶段工作。”
礼堂里嗡的一声。
前三排的学生齐刷刷回头,后排的媒体记者立刻把镜头转过来。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