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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我们内部讨论过了,准备驳回(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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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贵拿过手机:“赵老师,我是宋贵。

你说的十日期限,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但该条同时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陈志远收到退学通知时,通知上未告知申诉期限,也未告知申诉受理部门。

根据行政程序正当原则,未告知权利和期限的,期限不能起算。”

电话那头顿了一下。

“宋律师,我听说过你。洪市律师界,你算是个另类。”

“谢谢夸奖。”

赵明:“但我要提醒你,陈志远举报的内容,马德兴老师的论文,学校学术委员会已经核查过了,没有发现问题。

陈志远的举报不实,学校保留追究其诽谤责任的权利。”

宋贵笑了一声。

“赵老师,学术委员会核查过了?

核查报告呢?结论依据呢?核查人员名单呢?

有没有利益冲突回避?陈志远提交的原始数据和图片比对材料,你们逐项回应了吗?

你说查过就查过?”

赵明:“这是学校内部事务,”

宋贵贱兮兮反问:“你们学校对陈志远的退学处理,适用的是内部规定。

但你们向省教育厅报告核查结论的时候,用的是行政机关的口吻。

要么你们是学术自治,那法院不审。

要么你们是行使公权力,那就要接受司法审查。

你们不能一边用内部事务挡法院,一边用已核查挡学生。

两头都占,没这个道理。”

赵明沉默了。

“宋律师,这里是南城,不是洪市。”

宋贵不紧不慢地反驳。

“赵老师,谢谢提醒。”

七个工作日很快过去了。

宋贵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答复。

他打了云山区法院立案庭的电话,得到的回复是审批流程还在走,请耐心等待。

第二天,宋贵就亲自去堵门了。

他坐在立案大厅的等候区,等了整整一个上午。

中午十二点,庭长终于从后面的办公室出来了。

“宋律师,你还在啊。”

“庭长,十个工作日了。收件回执上写的七个工作日给答复,答复呢?”

庭长推了推金丝眼镜,把他拉到一边:

“宋律师,我跟你说实话。你这个案子,我们院内部讨论过了,提级管辖的申请,我们准备驳回。”

宋贵脸上没什么表情:“理由呢?”

“理由是,你主张的可能受到不当影响缺乏具体证据。

南城理工跟本院的人员关联,属于正常的人才流动,不构成法定的回避事由。

本案被告是省教育厅,不是南城理工,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

不出宋贵所料,法院要强行把案子接下来,他点了点头:

“行,那你们出书面裁定吧。”

“什么裁定?”

宋贵理所当然道:“驳回提级管辖申请的裁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下级法院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你们现在决定不报请,那就应该出一个书面决定,告诉我为什么不报请。

我拿着这个决定,直接向南城中院申请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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