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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我们内部讨论过了,准备驳回(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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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长脸色变了变:“宋律师,你这就没意思了。

我们院里讨论过了,这个案子本身就不属于提级管辖的范围,”

“庭长,”宋贵打断他,“我们不用讨论属不属于。

程序上,我递了申请书,你们要么同意报请,要么驳回。

驳回就得给书面文书。我拿着你们的驳回文书,去中院申请指定管辖。

如果中院也认为不该提级,那我认了,案子就留在这儿打。

但如果中院认为应该指定管辖,那就是中院说了算。”

庭长盯着他,心想:这人为什么这么轴。

叹了口气道:“你等一下。”

他转身回了办公室。

半小时后,工作人员从窗口递出一张A4纸。

宋贵接过来一看,只见上面写着:

经本院审查,申请人提出的提级管辖理由不属于法定事由,本院决定不予报请上级法院提级管辖。落款盖着云山区法院的章。

宋贵把这张纸收好,转身就走。

张伟在门口等着,见他出来,问:“宋哥,给了?”

“给了。”

“那咱现在去哪儿?”

“南城中院。立案庭。”

南城中院立案大厅。

窗口后面的年轻工作人员翻了翻,抬头看他:

“宋律师,你这个指定管辖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宋贵:“《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云山区法院已经书面决定不报请提级管辖,理由是本案不属于法定提级事由。

但我认为,本案存在特殊原因,导致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不能公正行使管辖权。

我请求中院依据该条款,指定本案由其他法院管辖。”

工作人员翻了翻材料,又看了看他:“这个......我得请示一下领导。”

“可以,我等着。”

这一等,就是一个小时。

出来的是一个四十多岁的男法官。

他把宋贵请进了旁边的小接待室。

“宋律师,你坐。你这个案子,我刚看了一下。

被告是省教育厅,按级别管辖,一审确实应该由中院管。

但你直接去基层法院递材料,又申请提级管辖,这个操作路径......比较少见。”

“少见不代表不合法。”宋贵说,“我去基层法院,是因为法律规定提级管辖可以由下级法院报请。

基层法院驳回了,我才来中院申请指定管辖。

程序上,合法合规。”

男法官点了点头,手指在桌上敲了敲:

“但是,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很严格。

特殊原因一般指的是法院全体回避、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

你说的地方因素干扰,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宋贵道:“南城理工建校六十年,校友遍布南城公检法系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我手里有一份材料,云山区法院行政庭五个法官,三个是南城理工毕业。

南城中院行政庭七个,五个是南城理工毕业。

这个比例,不是正常的人才流动能解释的。

当然,我不是说这些法官一定会偏袒,但陈志远作为南城理工的退学学生。

起诉的对象又跟南城理工有千丝万缕的关联,这种情形下,指定异地管辖更符合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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