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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我方有一份新证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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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贵站起来。

“审判长,这个案子,表面上是陈志远诉省教育厅、南城理工大学。但实际上,它关乎三件事。”

“第一,学生举报学术不端,学校能不能把他退学?

如果今天法院判陈志远败诉,明天每一个学生看见导师造假,都会想起陈志远。

他们会想,举报的代价是退学,是前途尽毁。那以后谁还敢举报?

学术造假会越来越猖狂,科研经费会越来越像唐僧肉。

这不是陈志远一个人的事,这是整个学术生态的事。”

“第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能不能把申诉人踢回一个已经关门的校内渠道?

明知校内渠道已经关闭,还让陈志远回去,这不是监督,这是推诿。

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

“第三,法院能不能审?被告说,学术自治,法院不能审。

如果高校可以用自治掩盖打击报复,那受教育权和举报权就成了空话。”

省教育厅代理人刘正站起来。

“审判长,省教育厅坚持认为,高校学生管理属于自主管理范围。

省教育厅收到原告材料后,已转学校核查,并书面告知原告。

省教育厅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

原告如果对退学处理不服,应当起诉南城理工大学,而不是省教育厅。”

宋贵:“刘处长,你说省教育厅已转学校核查。

你让一个被学校退学的学生,回到学校申诉,学校会自己推翻自己吗?

省教育厅的监督职责,就是转办?就是盖章?

就是让老百姓在程序里转圈?”

刘正:“省教育厅不是不处理,是依法转办。”

宋贵:“依法转办?哪条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职责。

监督指导不是转办。监督指导要实质审查。你审查了吗?

你什么都没有做,只回了一张纸。这叫履职?”

南城理工大学萧文忠站起来。

“审判长,南城理工大学退学处理,依据的是学籍管理规定。

但是原告在网络上直播,煽动舆论,干预司法。

我们请求法庭查明,陈志远是否利用舆论施加压力。”

宋贵:“萧律师,你说陈志远煽动舆论。

他只是把他知道的真实情况说出来,都叫煽动舆论了?”

萧文忠:“原告代理人,你不要偷换概念。”

宋贵:“我偷换概念?

那解释一下,陈志远举报之后,学校为什么一个月就下退学通知?

不愧是大学,出了事第一时间就能发现问题的关键。”

萧文忠恶狠狠瞪了宋贵一眼:

“我方没有必要解释。”

宋贵:“没有必要?

我们已经申请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是伪造,萧律师,你作为代理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萧文忠脸色变了:“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威胁我。”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就证据发表意见。”

宋贵:“审判长,我申请对南城理工大学提交的考勤表原件进行司法鉴定,并申请调取教务处原始考勤系统数据。”

审判长:“准许。共同被告提交原件。”

萧文忠突然说:“审判长,我方有一份新证据。

陈志远曾向马德兴老师索要保研名额,威胁如果不给就举报。

这是微信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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