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审判长,对方在污蔑我当事人!(2/2)
如此这般,法律是在保护哪边?”
魏成功:“审判长,我当事人瘫了!下半身没知觉!他.......”
宋贵接过话:“那是他盗窃导致的,比如他入室盗窃,结果翻墙摔死,难道还要让被盗住户进行赔偿?可恶!谁让你们住在高层的?要是一楼能摔死?”
魏成功嘴角抽动:“审判长,对方在污蔑我当事人!”
方审判长敲响法槌,看了一圈合议庭:
“双方最后陈述。”
宋贵站起来,没拿稿子,转身先看了一眼孙师傅。
孙师傅坐在上诉人席上,黑瘦的脸绷得紧紧的,手上老茧抠着膝盖。
“审判长,胡小军明知是赃车仍坐在后座,听见后面有人追就跳车逃跑,构成自甘风险,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如果今天判他赔三十万,以后谁还敢追贼?谁还敢扭送现行犯?法律不能让守法的老实人跪着活。”
魏成功站起来:“审判长,我当事人二十六岁,下半身终身瘫痪。
他那天晚上听见我今天非撞死你,在高速行驶的摩托车上跳车自救,任何一个普通人都会做同样的选择。
法律不能要求普通人在恐惧中做出完美判断。
一审判决三十万,是对一个终身瘫痪的年轻人的最低保障。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方审判长点头:“双方意见本庭已记录。
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二十分钟后宣判。”
二十分钟后,全体起立。
方审判长拿着判决书,推了推眼镜,开始念: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孙墨的追赶行为与被上诉人胡某跳车摔伤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经审理查明......第一,关于追赶行为的法律性质。
孙墨发现摩托车被盗后即时追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扭送现行犯行为,一审法院将其定性为机动车追逐并据此认定过错,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魏成功脸色骤变。
“第二,关于因果关系。
行车记录仪视频完整显示,孙墨在喊出我今天非撞死你之后零点几秒内即采取刹车减速、车头右让措施。
孙墨的追赶行为在胡某跳车之前已经终止,胡某自行跳车摔伤,与孙墨的扭送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认定追赶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事实认定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胡小军啊了一声,被法警瞪回去。
“第三,关于自甘风险。胡某明知涉案摩托车系盗窃所得,仍坐在后座参与转移赃物,在孙墨已经刹车的情况下选择跳车逃避扭送,其行为构成自甘风险,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方审判长翻到最后一页:
“综上,上诉人孙墨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胡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槌落下,咚的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