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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这回可能真要输(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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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份证据递上去。

前面几组证据宋贵扫一眼就过了:执法主体资格、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原件、送达回证。

都是常规动作,没什么意外。

然后赵律师从文件袋里抽出一份厚约二十页的材料,封面印着红头标题:“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原告一直主张,其经营场所在举报前三个月内未受到任何行政检查,举报后却密集迎来十二次检查,以此论证执法行为与举报之间存在时间上的高度关联。”赵律师把材料翻到附件第三十七页,推过来。

“请合议庭注意,这份年度抽查计划系我局于去年制定,附件抽查对象名录第三十七项,正是原告经营的王记煎饼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原告经营的王记煎饼铺完全一致。

抽查事项包含后厨卫生及排水设施合规性,抽查方式为现场检查。”

宋贵接过材料。

附件名录里密密麻麻列了几百家经营主体,王记煎饼铺确实在列,序号37,后面打着勾。

计划末尾盖着市监局公章。

“也就是说,”赵律师语气平淡,“我局对原告经营场所的检查,是年初计划内的规定动作,与原告的举报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检查事项中的排水设施合规性对应本案争议的地漏检查,检查时间在年度内均属正常执行窗口。

原告所谓举报前零检查、举报后密集检查的叙事,忽略了年度计划这一基础事实。”

宋贵把材料合上。

法官助理在旁边敲键盘记录。

赵律师又补了一句:“如果原告认为这份计划系事后补制,可以申请对文件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但我提醒原告,这份计划同时报送了区司法局备案,备案编号在文件右上角,早于原告举报三个月以上。”

张伟在桌子底下踢了宋贵一脚。

宋贵知道他在说什么:三个月的提前量,备案可查,鉴定大概率也是这个结果。

这份证据可太麻烦了。

法官助理问宋贵:“原告对这份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宋贵手指点在王记煎饼铺那一行上:“真实性暂时不发表意见,我保留申请鉴定的权利。

但请书记员记一下,这份抽查计划里,市监局的抽查事项是后厨卫生及排水设施合规性。

而本案被诉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针对的是地漏缝隙超标两毫米。

这两个东西是不是同一回事,需要被告进一步说明。

另外,这份计划只覆盖市监局一家,城管、消防、环保、税务、卫健、燃气那十一次检查,被告有没有对应的年度计划?

如果没有,那这十二次检查里,只有一次能用计划内解释,剩下十一次仍然需要说明启动依据。”

赵律师不慌不忙:“其他部门的检查情况,我局不掌握。

原告如认为其他部门存在违法检查,应另案起诉。

但就本案被诉行为而言,我局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检查的计划性和正当性。”

证据交换室里陷入了安静。

法官助理看向宋贵:“原告你方意见?”

宋贵说:“我申请庭后调取双随机系统的抽取记录和备案附件原件。”

赵律师笑了一下,很淡:“可以。但我提醒原告,备案机关是区司法局,编号可查。原告如果要申请鉴定,我们配合。”

散场以后,张伟抱着材料跟在宋贵后面。

直到坐进车里,他把车门关上,才把笔记本电脑翻开。

“宋哥,”张伟咽了口唾沫,“这回可能真要输。”

宋贵揉了揉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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