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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婆婆相当受害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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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兰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上哭了四十分钟。

她哭的不是一百二十万元,也不是顾曼可能被执行,而是自己作为母亲这些年的不容易。她说顾曼从小身体不好,工作室起步时没有人帮,林昭又和顾家闹翻,家里只剩她这个当妈的能伸手。

顾曼坐在另一侧,听到“只有我帮过你”时抬起头,眼神里已经没有了前几次的亲近。

法官让她们分别陈述,不要互相打断。

陈慧兰擦着眼泪:“我给女儿的钱,很多时候根本没想过要回来。她现在赚不到钱,我也没催过。是林昭把家里弄散以后,她才突然说这些都是借款。”

顾曼的律师接过话:“如果原告认为是借款,应当说明每笔款项的借贷意思,而不是等女儿经营失败后,以母亲身份要求全部返还。”

陈慧兰猛地看向律师:“你这话什么意思?我女儿拿我的钱,还成我不讲理了?”

律师压低声音提醒她不要激动。

林昭没有出庭,但何律坐在旁听席后面,只负责处理她作为相关证人的部分。陈慧兰看到他,情绪又起了一层。

“林昭是不是也在外面等着看笑话?”

法官皱眉:“本案不审理你与前儿媳的婚姻关系。请回答转账事实。”

这一句把她从旧家庭的长辈位置拉回了原告席。

庭前调查从第一笔款开始。

二十万元到账当天,顾曼向陈慧兰发消息:“妈,给我周转一个月,广告款回来就还。”

陈慧兰回:“先用,不急。”

两个月后,广告款没有回来,顾曼买了一套拍摄设备,并在直播里说“这是工作室升级,不是乱花”。陈慧兰在第三个月催过一次,顾曼答应月底还。

这笔钱更接近借款。

第二笔三十万元到账前,陈慧兰发的是:“曼曼,这次我只能拿出这些,你别再说我偏心。”

顾曼回:“你放心,我不要林昭那种人的钱。”

两个月后,陈慧兰又说:“你先把上次的补上。”

顾曼没有否认,只回了一张工作室后台数据图。

这笔钱同样有明确的返还承诺。

第三笔五十万元则复杂得多。

转账前,陈慧兰发了“拿去买房也行,算我给你添置”;到账后,她又催问“什么时候能把这笔回到卡上”。顾曼没有签借条,却在语音里承诺“下个月先还一半”。

法律上的赠与和生活里的反悔,不是靠一句“我当时不清醒”就能重新定性。

此外还有一笔二十万元的房屋定金款。钱原本由陈慧兰代为支付,因房屋交易未成退回顾曼账户,顾曼随后把它拆进广告投放和主播定金。陈慧兰说这笔钱只是暂放,不是给女儿的;顾曼则称母亲既然没有当场追回,就等于允许她继续使用。

法官要求她们补交退定金回执、工作室付款记录和当时的语音。顾曼的律师提醒她,钱退回谁的账户、之后由谁支配,会影响法院判断双方当时的意思,但不能单独替代借款约定。

顾曼一方申请调取陈慧兰与亲友的聊天,试图证明她逢人便说“给女儿买的”,从未提过借款。结果调出来的聊天里,陈慧兰既说过“给她的”,也说过“她得还我”。

她把对外的体面话和对内的催款话都说过。

顾建国在门外等她时,脸色比她更差。

“你怎么什么都说?”

“我说的都是事实。”

陈慧兰看了她一眼,像是想把那句“事实”重新塞回家里的抽屉,却找不到可以关上的门。

“那五十万你当时明明说是给她的。”

“她后来答应还一半。”

“一家人之间,哪有你这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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