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我问你,扣押的活猪,是不是应当返还的财产?(1/2)
宋贵继续:“审判长,关于活猪的赔偿,我方补充提交一份证据。”
他从档案袋里抽出一张纸:
“这是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同期生猪价格监测报告。
数据显示,被扣押期间,育肥猪市场价从每斤八元涨到每斤十四元,母猪从每头两千元涨到每头四千五百元,种猪从每头三千元涨到每头六千元。
按扣押清单上的数量和重量计算,三百七十二头活猪在灭失时的市场价,合计约二百六十万元。”
李律师立刻站起来:“审判长,原告主张活猪灭失,但我方已经提交了检疫报告和扑杀记录,证明活猪是因非洲猪瘟被依法扑杀。
扑杀属于合法处置,不是违法灭失。
原告主张市场价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宋贵:“审判长,被告的扑杀记录,前提是检疫报告。
但检疫报告的真实性存疑,我方已经申请法庭调取第053号检疫记录原件。
在检疫报告真实性确认之前,扑杀记录的合法性无法认定。”
李律师:“审判长,检疫报告编号问题已经澄清,”
宋贵:“编号问题澄清了,但内容呢?
第053号检疫记录的编号是对的,但内容,检疫时间、检疫人员、检疫结论、猪只数量,这些关键信息,我方申请法庭调取原件核对。
如果原件与被告提交的报告内容不一致,那么扑杀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证明,全部都是无源之水。”
李律师脸色铁青,嘴巴张了张,一时找不出反驳的话。
韩法官敲了敲法槌:“原告申请合理。
法庭将依法调取第053号检疫记录原件。
被告,法庭再次要求你们在庭后三日内,提交第053号检疫记录原件。
如果无法提交,法庭将依法作出不利于被告的推定。”
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空调的声音。
韩法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宋贵站起来:“审判长,本案的核心事实很简单。
原告猪场三百七十二头活猪,加上饲料、兽药、设备、栏舍、运输车辆,被被告全部扣押。
七百多天后,原告无罪释放。被告至今未返还任何财物,也未提供完整的处置记录。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应当返还财产。
不能返还的,应当给付赔偿金。”
“被告的答辩意见,归结起来就是两点:活猪已经依法扑杀,其他物品已经自然灭失。
但这两点,都有致命缺陷。”
“第一,案涉检疫报告真实性存疑。若原件与提交副本不符,则被告提交的核心证据涉嫌伪造,性质严重。”
“第二,饲料、兽药、设备、栏舍、运输车辆的自然灭失,没有任何记录。”
“第三,我方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基于扣押清单和灭失时的市场价计算,合理合法。”
宋贵顿了顿,看向被告席:
“审判长,我还要补充一点。
原告赵锦年、刘敏,被错误羁押七百多天,无罪释放后,猪场倒闭,负债千万。
他们拿到的国家赔偿,只有四十多万。四十多万,连债务的零头都不够。他们找过很多律师,没有人敢接这个案子。
因为被告是公安局,因为法律规定不明确,因为法院可能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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