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这叫核查?这叫盖章(1/2)
宋贵坐在原告代理席上。
陈志远坐在他旁边。
旁听席上,张伟挤在第一排,手里攥着笔记本,旁边坐满了记者和学生。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陈志远,南城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原大三学生,现无学籍。委托代理人宋贵.......”
“被告,省教育厅,法定代表人王意,委托代理人刘正,法规处副处长。委托代理人周海涛......”
“共同被告,南城理工大学,法定代表人李越,委托代理人赵明,法务处。委托代理人萧文忠......”
审判长告知合议庭组成,告知回避权利。
宋贵站起来:“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我已看过。我不申请回避。
但我请求法庭记录在案:本案共同被告南城理工大学,与南城地区法院系统存在密集人员关联,这也是省高院提级管辖的原因。
我希望合议庭在审理中,严格依照证据和法律,不受任何庭外因素影响。”
审判长看了他一眼:“法庭会依法独立审理。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被告、共同被告?”
“不申请。”
审判长敲槌:“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宋贵站起来。
“一、确认省教育厅对原告申诉、举报未履行法定监督处理职责违法。
二、判令省教育厅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申诉、举报作出实质处理。
三、确认南城理工大学对原告的退学处理违法并予撤销。
四、判令南城理工大学恢复原告学籍。
五、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原告因举报导师学术不端被南城理工大学以旷课超学时、多门不及格为由退学。
校内申诉被拒后省教育厅先称已转校核查,后又以学校自主管理推回,而校内申诉渠道已关闭,省教育厅明知救济穷尽仍不作为。”
审判长:“被告省教育厅答辩。”
刘正推了推眼镜,翻开答辩状。
“审判长,省教育厅收到材料后已转校核查并告知结论,学籍属高校自主管理,原告申诉已超期。
学术不端举报亦经校学术委员会核查无问题,故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南城理工大学代理人萧文忠接着答辩。
“审判长,南城理工大学对陈志远的退学处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举报马德兴学术不端经校学术委员会核查不实。
陈志远网络直播散布不实信息损害学校及马德兴名誉、学校保留追责权利。
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答辩有无异议?”
宋贵笑了一下。
“有。被告省教育厅说已转学校核查,但把球踢给一个已经对原告关闭的校内渠道,这不叫履职,这叫推诿。
共同被告说学术委员会已经核查,但至今拿不出一份完整核查报告。
没有核查人员名单,没有利益冲突回避记录,没有逐项回应原告提交的原始数据和图片比对。
这叫核查?这叫盖章。”
萧文忠皱眉:“审判长,原告代理人使用侮辱性语言。”
宋贵:“我说的是事实。如果被告觉得盖章是侮辱,那就请把核查报告拿出来。你拿啊!”
审判长敲槌:“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原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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