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这人怎么这么不要脸,别人的辩护思路拿来就用(2/2)
第二,追赶行为与胡某跳车摔伤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第三,胡某自行跳车是否构成自甘风险。
上诉人先发言。”
宋贵站起来,双手撑在桌沿上。
“审判长,各位法官。
一审法院说他追赶行为存在过错,判他赔三十万。
孙师傅被人偷了车,追贼,喊了一嗓子气话,零点几秒就刹车,停车报警,这叫过错?
那今后遇到这种事,可千万不能出声,万一对方胆小,一下子被吓死了,可就不是三十万能解决的了。”
魏成功立刻接话:“审判长,上诉人代理人避重就轻。
我当事人听见我今天非撞死你,在高速行驶的摩托车上判断后面有人要撞他,跳车自救,任何一个普通人处在那个位置,都会做同样的选择。
上诉人现在要求我当事人坐在后座上冷静分析他是不是喊完就刹车,审判长,这不现实。”
宋贵点头:“好,魏律师说不现实。那我问魏律师一个问题,你当事人胡小军,那天晚上坐在后座上,摩托车是谁的?”
魏成功一愣:“......孙墨的。”
“他知不知道那辆车是偷来的?”
“审判长,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有关。”宋贵从公文包里抽出一张纸,“这是公安机关对胡小军的询问笔录复印件,第三页,问:你知道这车是偷的吗?
答:知道,我哥们儿说去搞辆车,让我跟着搬东西。
审判长,胡小军明知是赃车,仍然坐在后座上参与转移赃物。
孙师傅追的是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现行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授权公民扭送。
他追,法律授权。他停车报警,履行公民义务。
魏律师,你当事人坐在赃车后座上,听见后面有人喊撞死你,他的第一反应应该是停车配合扭送,不是跳车逃跑。
他选择跳车,是为了逃避扭送,这叫自甘风险。”
魏成功猛地站起来:“审判长!上诉人代理人歪曲事实!
我当事人跳车是因为恐惧,不是因为逃避扭送!”
“恐惧什么?”宋贵转过身面对他,“魏律师我问你,一个普通人坐在赃车后座上,看见后面有人追,第一反应是跳车摔断脖子,还是停车认栽?
你当事人选择跳车,是因为他知道自已在犯罪,他怕被抓住。
他跳车摔伤,是他自已选择逃避法律追究的代价,这笔账,你算到孙师傅头上?”
魏成功喘着粗气:“审判长,我请求发言!”